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若干规定-南宁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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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   浏览:

校团字﹝2015﹞91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简称“推优”。 推优工作既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又是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重要程序。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推优对象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严格执行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第三条 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一篇汇报材料)。思想汇报必须真实反映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言之有物,不得抄袭;

   第四条 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作用;

第五条 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反映广大团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重大违反校纪校规和团章的行为;

第七条 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八条 在校期间获以下奖励奖项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获国家、省、市级表彰者;

(二)评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获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者;

(四)党校学习评为优秀学员者。

第三章推优流程

第九条 分团委推优工作于每年的五月、十一月各进行一次。根据上级党、团组织规定,工作按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分团委召开团支部干部会,宣传、布置推优工作,核实各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名单;

(二)团支部组织本支部团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团员青年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有正确认识;

(三)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须占支部团员总数的 2/3 以上,应邀请入党介绍人到会指导。会议程序如下:

1.入党申请人向团支部大会作思想汇报;

2.团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到会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得票超过到会团员人数 1/2 以上者,被推为“党员发展对象”;

4.支部组织委员须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书面记录,填写《南宁学院基层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表》;

(四)团支部汇总团员大会意见,形成支部意见后,组织推荐对象填写《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表》,团支部填写《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情况统计表》;

(五)团支部书记将推荐对象填写的《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表》、《南宁学院基层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表》及《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情况统计表》交分团委;

(六)分团委填写《南宁学院团组织推优表》中分团委意见、《南宁学院学生政治面貌情况统计表》后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同时向学院党支部汇报推优情况;

(七)校团委公布推优入党名单,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校党委。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 推优工作在校团委、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团支部必须积极争取党支部的指导和帮助,坚持“党建带团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务求实效。

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在推优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南宁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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