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5〕93号
升国旗、唱国歌是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活动,我们必须坚持做好,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升国旗事项规定如下:
一、元旦、“五·一”、“五·四”、“七·一”、国庆等节庆日和新学期开学、校庆活动、校运会等重大活动时举行全校(师生员工参加)升国旗仪式。日常每周一早上由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师生参加升国旗仪式,音响及音乐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组织部负责准备。
二、南宁学院国旗护卫队具体负责执行升旗仪式和降旗仪式。
三、升国旗仪式于当天早上7:00准时进行(可根据实际调整时间),参加升旗仪式人员须提前10分钟入场列队站立完毕。升旗仪式开始,现场人员一律停止其他活动,就地肃立,面对国旗行注目礼,跟唱国歌。
四、参加升国旗仪式人员,必须严肃、认真,着装整洁,不许穿拖鞋,不许穿短裤、背心入场。
五、升国旗程序
(一)出旗;
(二)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全体人员行注目礼,跟唱国歌);
(三)升南宁学院校旗、奏南宁学院校歌(全体人员行注目礼,跟唱校歌);
(四)领导讲话;
(五)升旗仪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