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接受赞助的规定(试行)-南宁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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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接受赞助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   浏览:

校团字〔201594

  1.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激发学生组织活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允许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适度、有序引入或接受外联赞助;

       第二条 为规范赞助相关校内商业行为,加强赞助经费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利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基本原则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所有提供赞助行为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四条 赞助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报销;

       第五条 赞助必须有利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不影响学生活动的本质,不得为了赞助而开展活动;

       第六条 赞助涉及的商业行为不能有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不损害师生正当利益;

       第七条 赞助涉及的商业行为不得影响学校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关系,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

       第八条 赞助涉及的商业行为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干扰师生的正常作息生活。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 活动举办方在联系外联赞助之前应制定有效、可行的外联赞助方案和合作协议框架;在联系外联赞助的过程中应从学校和学生工作的实际出发,谨慎的处理商务谈判,形成拟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草案;

       第十条 活动举办方在与赞助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之前,须按照拟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草案如实填写《南宁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外联赞助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上报校团委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署协议和开展后续涉及赞助的商业行为;

       第十 审批内容要素包括活动项目、赞助内容、赞助经费的单位、接收赞助的条件等,经审批后的《审批表》由活动举办方报校团委和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 活动举办方负责人作为赞助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赞助谈判、校内报批、赞助实施、经费报账等工作。活动举办方负责人是指该学生组织的管理或指导单位的相关老师。

    第四章 赞助行为的监管

       第十 学校团委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赞助统筹工作。校内其他单位不直接为相关活动联系赞助,有相关渠道交由校团委或二级学院分团委联络;

       第十 校团委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赞助监管工作。任何个人发现赞助行为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可向校团委反映,由校团委进行处理。对于活动举办方不按照审批方案执行,擅自修改实施方案的行为,由校团委按照备案的审批表格进行督察;

       第十 对于违反规定的赞助行为,活动举办方应在接到校团委通知后立即停止该行为。不服从者,由校团委联系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事后,针对该赞助行为违反规定的程度,学校对活动举办方给出处理意见。

       第十 活动举办方必须公开赞助经费使用明细,接受监督。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上报经费预算表,在活动结束后,须向校团委上报经费使用明细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 赞助款项由学校财务部门管。校团委为各第二课堂活动举办单位登记赞助经费明细;

       十八 对于直接转账到学校账户的大额经费,财务部门根据对方要求向赞助单位出具收据。接受现金赞助,可由被赞助单位在代收现金后,转交财务部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被赞助单位不准截留使用。

       十九 活动举办方使用经费可预支,可凭正式发票向财务处报销费用经办人报销经校团委审核,按照财务报账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所得赞助经费必须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赞助经费必须用于赞助项目和被赞助单位的其他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校不提成。财务部门配合校团委查询、预支、使用账户余额;

       第二十 所得实物赞助由活动主办方自行管理。在活动完成后,剩余部分可用作其他活动使用;

    第二十 涉及现金赞助时,赞助商洽的联系人在活动顺利完成后,可获得赞助10%的奖励,用作对赞助商洽的联系人的交通、餐费、电话等补贴,获奖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代扣代缴。

南宁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外联赞助审批表

项目名称

举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举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预算明细

赞助情况

企业名称

赞助内容

赞助条件

团委审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此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活动举办方保存,另复印一份交校团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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