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工作条例-南宁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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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学院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   浏览:

校团字〔2015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建设,更好地指导分团委(团总支)工作,完成学校党委、校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为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分团委(团总支)是直接面向班级团支部的基层委员会,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接受学院党组织、学校团委的双重领导,是联系本学院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团干部学习、实践、成长的重要组织保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和引导全学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学习、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深入团支部,跟踪团支部的建设情况,领导基

层团支部开展好团的各项工作,密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第六条  反映本学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校、院领导的关心和帮助,协调辅导员等各方面关系,共同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起好校、院党政领导、老师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  贯彻执行学校团委的工作方针与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学院团员的思想教育、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素质拓展、组织建设等工作,同时结合本学院特点,开展一些针对性强的特色活动。

第八条  培养和管理学院学生干部,协助学院党组织做

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第九条  指导学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服务队以及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利用学校广播站、校刊团刊、宣传橱窗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舆论导向,发挥激励、教育、团结团员青年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组织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学院团员青年参与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学院团组织生活。包括:主体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分团委(团总支)团员大会、团支部团员会议、分团委(团总支)委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议、团的民主生活会、团课、培训、团员的民主评议等。

第十三条  团的管理包括:年度团籍注册;组织参与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评选;违纪团员的处理教育;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以“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为代表的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各类学术讲座、讨论、专业知识竞赛、科技作品竞赛等。

第十  组织实施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文化科技卫生服务、就业见习、挂职锻炼等。根据团中央服务青年的要求,搞好促进青年的就业创业工作。

第十  开展团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十  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素质拓展活动,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十八 负责团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工作。

十九  参与学院党政安排的工作,积极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共青团南宁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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