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南宁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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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   浏览:

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2015年秋学期周例会   2015年9月21日

校团字〔20158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食堂的监管考评力度,提高学生食堂饮食服务质量,引导和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成立南宁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食管会”),食管会为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生活部下设的二级机制。

第二条  本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及后勤部门的具体指导,是我校学生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学生自治机构,隶属于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生活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强化伙食管理监督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营造良好饮食环境,充分发挥沟通学生与学校及餐饮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宣传餐饮知识,营造餐饮文化;深入调查学生对校内餐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和餐饮管理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第四条  本会工作原则: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食管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顾问2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5名。

第六条  本会顾问分别由校团委及总务处老师担任,负责食管会的总体指导及监督工作。主任由校生活部委员兼任本会委员由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方式产生委员。食管会下设秘书处、监查部、宣传部、调研部、文化建设部。

第七条  选举产生或罢免委员会主任、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制定或更改相关管理制度等重大事宜需召开委员会大会。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与校学生会换届同时进行。

第九条  食管会主任职能

(一)负责食管会整体运作和协调,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

(二)负责食管会与校团委、后勤等管理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三)牵头制定食管会各项工作计划,审定食管会各项文件。

第十条  食管会副主任职能: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各分管部门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食管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食管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食管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问询、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单独或分组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质询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餐饮部门及其职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处罚的权利;

(五)成员有权因故自愿退出,但须向主任上交退出申请书;

(六)有在一半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要求与饮食服务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食管会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大学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食管会委员的身份做出有损食管会或学校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维护《南宁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并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维护食管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服从食管会的领导,服从学校、校团委以及后勤部门的指导,参加食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食堂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管理业务,对食堂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要据实负责地向校团委和后勤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六)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七)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服务卫生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食堂管理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八)有深入搜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同学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九)有定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汇总信息与报送信息,及时回复同学有关餐饮的问题,调查、协调餐饮服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的义务;

(十)有接受全校学生监督和定期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制度

(一)食管会的工作要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统一部署,严格要求;

(二)食管会成员要做到职责分明、在岗司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请示校团委领导老师,不得擅自做主、拖延时间或者马虎对待;

(三)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团委老师处、后勤部备案;

(四)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五)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

(六)定期进行各类检查情况通报,未经校团委和后勤老师同意,各成员不得自行随意对外发布各种信息;

(七)食管会成员应该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食管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八)食管会成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纪律

(一)食管会成员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将接受上级领导和负责老师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按时上岗。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评选情况等不应公开的事项,以确保检查、评比的公正性;

(五)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谨徇私舞弊,要避免因私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  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工作证必须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编号签发,并加盖印章,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二)工作证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有成员必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要做到文明值勤;

(三)工作证不准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谋取私利,如有发现追究其责任;

(四)凡是退出食管会的成员应立即交回工作证,食管会成员若因内部工作调动时,需要及时更换工作证。

第十六条  委员考核制度

委员的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每学年进行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宁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由校团委领导、校学生会批准,在校食管会大会上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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