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南宁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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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   浏览:

校团字〔20158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经学校批准,为了丰富、活跃课余文体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南宁学院学生社团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联合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党委领导下,由团委具体管理,社联主席作为学生组织代表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席位制副主席,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学校要求,以积极、健康的活动内容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加强社团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能是: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负责学生社团的登记成立、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各社团合法权利,在社团与学校,社团与社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三)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主席团组成人员。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

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社团在遵守学有关规章制度和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学生社团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外加强同各大驻邕高校社团组织和社区街道的友好关系,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歌《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第二章 会员单位

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遵守本章程,自然成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十一 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5.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二会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依照社团章程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4.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5.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十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条例,按时派有关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不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会员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不遵守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主持由主席团审定。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员提议,并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议案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主席团选举;

(三)审查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审查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五)讨论学生社团联合会重大工作措施、任务并做出决定。

第十 每届主席团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成员,由本届主席团协商决定,并须经下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变更的成员数不得超出该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成员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 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行使职权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团为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职务由主席团全体成员协商,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主席团实行集体负责制。主席主持主席团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 主席团行使如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根据章程制定和修改关于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实现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五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统一领导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规范社团管理、引导社团活动,调解社团矛盾;

(七要求社团定期上交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一切必要的书面材料并予以审核;

(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计划;

(九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的设置和变动,任免其主要成员;规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十对社团干部进行培训、考核、奖惩,向社团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十一)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各职能部门发布的不适当规章;

(十三)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批准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四)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体部、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主席团可增设或精简职能部门。各部门正职负责人由主席团直接任命,副职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提请主席团考核任命。

二十一 主席团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召集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以及相关社团负责人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秘书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机构,设有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有以下职权:

)起草、打印、填写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文件;                      

)安排每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好会议记录;

)负责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财务管理;                                                                            

)整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文件以及有关社团的各种工作资料,作好归档工作;                                                                                

)负责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的思想道德,言行举止以及行为作风上的监督。                            

第二十 宣传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内宣传的重要机构,设有部长及副部长,职责如下: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会议板报、横幅、海报、微信微博等宣传工作;                  

)联系各社团协助做好各社团宣传方面的工作;                        

)做好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活动的事前和事后宣传,特别是活动后的宣传,比如:出成果集,收集各社团的活动成果,所获荣誉等。                      

第二十 外联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对外宣传和筹集活动经费的重要部门,设有部长及副部长,职责如下: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他二级学院及学校的宣传,树立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良好形象;

)负责联系兄弟学院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机构共同组织活动;              

)负责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的开展筹集资金;

)负责定期召开外联系统会议。                                    

第二十 组织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组织的重要机构,设有部长及副部长,职责如下: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策划,起草活动策划书,经主席签字同意,上报校团委审批;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组织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负责协调校各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 文体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选拔、培养各类体育人才,展示同学体育才能,以及提高会员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部门,设有部长及副部长,职责如下:                                                                    

)负责培养有文艺爱好及文艺专长和体育专长的会员,组织形成一批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文、体结合的队伍;

)负责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演出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文艺活动丰富校园生活,以及落实体育健身计划,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型文艺活动中人员的安排及调配;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文艺用品的管理;

)指导、协调各社团文、体方面的活动,促进文体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 财务部是负责监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个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职责如下:

)监管各学生社团会费的收取;

)审核各学生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登记;

)详细检查、核算各协会活动的经费预算申请;

)不定期检查各协会的账目情况,如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其整改;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财务账目管理;

)每学期将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情况向各社团公开一次。

二十八 主席团对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辞职,须提前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四 社团干部

二十九 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熟悉并热爱社团工作的社团干部队伍。

三十 社团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社团业务知识;

(三)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谋私利,服务社团;

(五)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广大社团工作者的批评和监督。

三十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完善各种培训机制。逐步完善各种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团干部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进行考核,检验其工作情况。

三十二 学生社团联合会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表彰优秀,激励广大社团干部积极为社团服务。

三十三 学生社团联合会关心社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支持社团干部的工作。

三十四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有权做出相应的组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报学校团委处理。

三十五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辞职后,由主席团会议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具体办法由主席团规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三十六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的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社团活动经费;

(二)会员单位会费收入;

(三)学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 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学生社团的财务收入和支出,对学生社团进行预决算管理。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制定。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九 关于《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修正案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理事社团联名提出或由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书面提出,经共青团南宁学院委员会通过,方可提交南宁学院学生社团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修正草案必须在南宁学院学生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7个工作日(不含7日)提交大会组委会。修正案表决案必须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学生理事社团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条  

(一)本制度南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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