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5〕95号
南宁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校园内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拓展训练的主要场所,中心的场地与设备主要服务于我校师生有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为把中心建设成健康、文明、高雅的文化场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主体
中心及其相关场地与设备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随意安排或使用本中心的场地与设备。
二、主要功能
中心内设有报告厅、会议室主要用于我校师生各类报告会、联欢会、影视展播等活动;另设有音乐教室、舞蹈教室、棋牌室、语言教室等,办公室分别用于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办公、值班。
三、场地使用与管理
1.中心活动室向本校师生开放,以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为原则,开学期间无特殊情况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寒暑假期间学校无重大活动不开放。
2.使用中心及相关场地的音响设备,需到中心值班室领取《南宁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审批表》填写,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前两个工作日送交校团委,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送交中心管理员予以协调安排,凭学生证到值班室领取钥匙。
3.中心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按照校院级活动优先,同时兼顾社团活动原则予以安排。
4.单位和个人使用中心及相关场地,必须有专人负责专场管理,并在批准的活动内容、人数、时间范围内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将场地、器材及设施完好地交回管理部门。
5.中心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活动的管理,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中心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在保卫、供电等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
四、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中心的多媒体音响、灯光等设备时,除中心安排的机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2.开展活动需要在未安装音响设备的场地使用音响的,填写《南宁学院音响设备使用申请表》,由校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安排。
3.中心其它设备,非批准范围内的,不准私自动用,如有违犯,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若损坏物品必须原价赔偿,丢失物品按原价双倍赔偿。
五、活动纪律与行为准则
1.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2.入场者穿戴要整齐、大方、得体,不许穿拖鞋和袒胸露背进入场地。
3.不得有任何不文明行为,入场者要自觉服从中心管理员的管理与安排。
4.中心管理员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协调安排中心各场地的使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5.对于违反规定者,中心管理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不听规劝者有权清除出场并限制该组织申请使用中心的权利;造成严重后果者,中心管理员要及时上报校团委,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安全防范
1.校团委根据中心需要,配齐、配全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中心管理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2.中心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玻璃门窗和各种设备、设施、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延误。
3.未经中心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接线、拉电和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在场馆墙壁、桌椅、门窗上乱涂乱画。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一切有可能危及安全的火种、化学药品等入内。
5.中心管理员要做好值班管理登记情况记录,保护好室内物品,做好各项安全防卫工作。
6.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安全及应急疏散的预案工作,活动结束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全面检查登记在册的设施是否完备,做好交接。
七、室内卫生管理
1.中心的卫生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洁”的规定,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2.禁止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
3.日常卫生由中心管理员负责,要确保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南宁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