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南宁学院团校(以下简称团校)的宗旨
团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南,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以举办团校为依托,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重温共青团基本知识,加强和规范团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激励团员青年增强团员意识,积极追求进步,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先进青年。
第二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
重点加强对申请入团青年的教育培训,为团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今后申请入团者一般须经团校培训合格后方能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协助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团衔接”工作,体现共青团组织“学习共产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的性质。
第三条 团校的性质
团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团委主办,面向学校在籍学生中优秀团员青年(含党员)的培训机构。
第二章 团校组织制度
第四条 团校组织的基本原则
1.团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学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团校的机构设置
1. 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团委书记担任;设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团委副书记担任;设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由学校团委老师和团委委员担任。
2.团校可以根据工作具体需要,增设团校办公室及其它适当的工作部门,团校办公室成员由团委委员及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构成。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名誉校长:负责从宏观上全面指导团校工作。
2.校长(副校长)
(1)全面负责和主持团校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部署团校工作。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
(3)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励。
(4)加强团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关心干部及团校学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秘书长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职责。
(2)及时总结经验,确定培训主题,做好团校培训计划。
(3)负责团校例会的召集及考勤。
(4)负责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
(5)努力提高培训效率,为团校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6)向校长、副校长汇报介绍团校工作开展情况。
4.副秘书长
协助团校校长和秘书长,负责团校的具体工作事务,做好各部门的协调与联系。
第三章 团校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1.团校校长或副校长应经常主持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秘书长负责会议的召集及记录工作。
3.团校办公室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有事,须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
第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
1.团校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对以下文件进行整理和保存:
(1)学员个人资料
(2)团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大事记。
(3)有关文件、通知
(4)日常工作记录
2.秘书处在每期团校结业后,须将所有归档材料系统地保存至下一期团校开班后并移交。
第四章 团校教师与学员
第九条 教师
团校聘请学校党、政领导,校内外专家、学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学生团干部等优秀青年人才作教师。
第十条 招生
1.团校面向学校优秀团员青年,采用基层团支部推荐为主,自荐为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2.团校根据各团总支、团支部实际情况给定基层团组织一定招生名额。
3.团校招生的学员应坚持政治教育为重点,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并重的原则,保证学员是政治先进、学习优秀、能力突出的学生骨干。
4.每学年至少开办一期团校培训班,结合实际,开设初、中、高级班的培训,主要培养学校申请入团的新团员以及新一届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基层团支部的学生干部,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学员的权利
1.参加团校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及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3.按适当方式向团校办公室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5.经团校相关部门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6.为学校及团校做出优秀成绩或贡献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8.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员的义务
1.遵守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常委会决议的义务;
2.维护团校形象,促进团校成员间团结的义务;
3.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团校所分配工作的义务;
4.按时参加团校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团校相关部门请假的义务;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困难和改正错误的义务;
6.定期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认识变化情况,以及现阶段对党团认识的义务;
7.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论文写作的义务。
第五章 团校教学原则
第十三条 团校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更多采用寓学习于活动、寓教育于实践的教学方式。
第十四条 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在团校中所学知识用于指导日常的工作实践。
第六章 团校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
1.团的基础知识: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章程,团的历史,团的优良传统教育,使之了解团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介绍党团关系,团学关系,团的主题活动与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的关系,团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团支部活动的内容、方式与原则。使学员对团组织有更清晰的认识,增强团员青年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政治理论修养与水平:培养学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髓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对现实的国际国内环境、政治、经济形势有更深、更完整的了解与认识,从而更透彻地理解党的方针政策。
3.人格修养:培养学员具有开阔的胸襟,正直的人品,坚强的意志,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信念。
4.作风习惯:强调学员动手动脑做事,强调自律,强调考核,例会应坚持签到制度,学员无故不得缺席。
5.工作能力:培养学员在思维、决策、协调、表达、实际操作等各方面得到提高;明确团干部职责范围,掌握团务工作技巧,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学员个人素质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
1.素质拓展训练类:培养学员团队合作精神、诚信精神和创新精神。
2.志愿服务类: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以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3.社会调研类:灵活确定题目,选择校园生活、青年问题、社会热点等为内容。
4.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类:结合各专业学科特点,对相关单位企业等进行参观考察。